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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血糖仪引发的纠纷

2000-06-26 来源:生活时报 罗伟 朱学礼 我有话说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科学的发展,使一些疾病检测仪走进百姓家庭。电子化、数字化的血压仪、血糖仪等,使这些慢性病患者在家中就可以监测血糖、血压变化,然而每个患者是否了解这些电子产品的性能并正确使用这类仪器呢?

一起由于使用血糖监测仪而引发的纠纷也许能给广大消费者一些启示。

杨女士1998年10月体检时查出血糖和尿糖高,经医院诊断为糖尿病,经两周的住院治疗血糖值正常。出院后,为了及时监测血糖情况,她经朋友介绍于12月以7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进口血糖监测仪。血糖监测仪的检测方法是用采血笔将手指刺破,取出饱满的一滴血滴在试纸的指定位置,放入血糖仪内,5秒钟后血糖值显在屏幕上。从此,杨女士就用它在家中测定血糖。出院后由于测得值正常,所以一直没有服用降糖药。看到自己恢复得好,杨女士特别高兴。糖尿病人最忌出现低血糖。出现低血糖后往往出现反弹,高血糖加剧糖尿病及并发症反应。

在停药一年多时间里,杨女士多次出现眼底出血、牙龈脓肿、心绞痛、高血压等症状,她没想到这些症状是糖尿病的并发症,只是觉得自己总是浑身没劲。

1999年11月杨女士又购买了两盒试纸,使用其中一盒结果仍是血糖正常。到今年3月初,她使用另一盒试纸时,突然血糖值较高,为153mg/dl。杨女士一下子紧张起来,分析自己吃的食物未有变化,血糖却突然高了,就在餐后2小时又测量了血糖,数值为177mg/dl。突然间她想起用上次剩余的试纸再测一下,结果却是84mg/dl。两天后杨女士再次分别用两盒纸试测量,结果分别为94mg/dl和183mg/dl。3月9日,杨女士到医院测静脉血糖值为9.2摩尔/dl。一直相信进口血糖监测仪检测结果的杨女士才恍然大悟,一年来用血糖仪检测结果不准确,耽误了从患糖尿病初期从根本上控制血糖的时机,并引发了糖尿病的并发症。据杨女士介绍,一年来自己总是心绞痛常吃速效救心,每当大夫问其血糖正常与否时,自己非常坚定地答复为血糖正常。当发现血糖仪测量失准后她再去医院检查,心电图T电波改变,血压升高等检测结果让杨女士十分懊悔,因为她已失去了治疗的最佳时机。

杨女士将血糖仪失效的情况反映给该血糖仪的经销商后,经销商检测情况属实,承认是试纸有问题,但对杨女士提出的赔偿条件达不成协议。杨女士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于今年3月14日申诉到东城工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东城工商分局消保科立即展开调查。该血糖检测仪的经销商出示了国家医药管理局批准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对该血糖仪的抽检合格证明等,但是由于对试纸没有权威的检测问题,无法认定责任,给这个消费纠纷解决带来难度。后经东城工商分局消保科的工作调解,当事双方达成谅解并依据《消法》对此纠纷进行协商:该公司聘杨女士为公司十佳会员之一,并终身享受会员购买公司产品的优惠价格,付给杨女士1000元补偿。

参加调查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同时发现,经销商存在提供的中文说明书不规范的问题。血糖监测仪的英文说明书中有一条警示语:根据血糖检测结果,你可以调整你的饮食、运动或药物以控制你的血糖,在你作出任何相应调整计划之前,你应该请你的医生或健康顾问审核。杨女士购买血糖监测仪时随机器配发的是英文说明书和一份简易的中文操作手册。手册上虽标注:“取出一枚血糖试纸,务必重新拧紧试条盒盖”,却未能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中文手册中未提示消费者试纸的贮存环境对试纸影响甚大,除本身质量外,试纸暴露在空气中、吸潮、受污染均可导致检测值不准等情况。

如果经销商在销售时将容易引起测量失准的情况和对测量值仅供参考这两项重要条件提出或提醒消费者,上述纠纷也许就可避免。作为消费者将在家中用仪器测量的疾病数值,工商执法人员建议最好作为参考,要经常和医院测试结果进行对比,因为医院测试的设备和条件要比在家中用仪器精确和好得多。

目前我国对进口医疗计量器具的管理还有待完善,强制检定的十余种产品名录中没有血糖仪,这样造成血糖仪不需要经技术监督部门逐台进行校准后上市销售,为此,工商管理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器械新产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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